一、什么是限贷令
现在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买房的做法比较普遍,但因银行政策很大程度上受国家金融领域不时进行的宏观调控影响,使得银行在审核按揭及实际放款环节经常表现出前后不一致性和很大的随意性,这种相对不确定性对依赖贷款买房的人可能造成很大的伤害。比如银行可能突然单方面宣布贷款指标用完从而不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出了贷款承诺函甚至已过户到买方名下也不行。
二、限贷令的司法认定
在签订合同后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谁之过错?目前法院司法实践中尚未统一,主要有两种判罚:
(一) 认定贷款政策调整属于商业风险,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将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认定为商业风险,而非情势变更。由于房贷政策的出台是循序渐进的,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预见国家可能会收紧贷款,且房贷政策的调整并不能直接消灭合同目的,在卖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买方不得以商业风险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由不履行合同并要求免责,故买方若未按约支付购房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该意见也为大部分法院的一个主流判罚,即贷款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认定双方均为过错,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定金返还。
此种判罚将贷款政策的调整认定为情势变更,但是该判罚显然颇具争议,因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也要求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但是贷款政策的调整显然一直在变动,买方应当能预见,且支付房款是买方的基本义务,因此不应认定为情势变更。
可见,限贷令的主流判罚仍然是认定买方违约,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既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情势变更,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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