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面积。房屋预售属于一种买卖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唯一联系途径。所以预购人对个人利益最好的保护措施还是依据合同,正因为预售合同的面积条款有上述缺陷,才会出现“缩小楼”。因此要在合同中对面积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
(二)税费条款。未详细注明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测量费、公证费、律师费、按揭手续费、保险费等,而是存在模糊性条款,如“有关费用”。
(三)交楼条款和延迟免责条款。由于延迟交楼为最普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以此借购房者的钱做自己的生意,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就设计了延迟免责条款。
(四)质量和保修条款。房屋质量投诉是商品房投诉的热点之一,但是现行合同范本除了要求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外,并无详细的质量要求;并无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的规定;并无详细保修办法。
(五)交付房地产证条款。现行合同及其附件没有任何有关房地产交付的时间、办证费用承担及迟延交证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六)物业管理条款。强迫业主长期选择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应的服务内容;没有限制收费的规定。
(七))产权担保条款。未详细规定开发商的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时购房者的救济方法,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和方式。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
(一)寻求签约机会平等,最好集团联合购买,以增加谈判的能力和减少节约购房成本。预购人在选购房产时,应对欲购房产的开发商有所了解,对他们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寻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现在房地产市场逐渐扩大,选择的余地也在增大,不要图一时小利,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蒙骗。
(二)合同条款的争取。现在预售房屋除签订标准合同外,还需另签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在实践中都由开发商单方拟定,其中有的有很多不合理条件和诱骗条款。对于此预购人应亲自或委托律师进行识别、据理力争,以求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避免自己在合同中居于不利地位。
(三)在签约之后对合同的执行上,预购人要利用合同中的权利担保和瑕疵担保条款的规定,确保自己获得一幢满意的房屋。对于开发商的讹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对“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如何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的详细解答。近几年来商品房预售纠纷不断出现,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在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最好找律师一同前往,让他对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做到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