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三)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四)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哪些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六)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七)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九)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以上便是房产税的征收依据是什么,哪些房产免纳房产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