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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房屋转租          2016-10-19 阅读:38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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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其实与一般的租赁房屋差不多,同样需要我们在转租过程中多某些方面多加注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一)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六)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七)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八)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转租合同;

(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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