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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5万装错房子 装错房子谁负责

房产资讯          2016-10-25 阅读:524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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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5万装修却被告知装错房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郭先生说,他9月28日接房时,他把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等文件给了小区物管,对方就把40-4的钥匙给了他。10月8日,郭先生开始装修房屋,直到20日下午,他突然接到了物管公司的电话,对方问他是不是装错房子了?渝中区菜袁路168号6幢40-4,是郭先生《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上显示的房屋坐落位置。昨日在装修现场,记者看到郭先生装修的房子已经贴了瓷砖,这户房子的门牌号写着“40-4”。开发商解释说房屋平面图上的标号与《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有出入,对于这个解释,郭先生并不接受。

装错房子谁负责

昨日,记者和郭先生到了菜园坝派出所查询。社区民警查到,渝中区菜袁路168号6幢40楼只有1到4号门牌号。然而,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能查到渝中区菜袁路168号6幢40楼2、4、6、8号。郭先生认为,查询结果表明,开发商在房屋登记时存在问题。“不论是看房,买房,还是接房装修,我都只认门牌号上写着的40-4这户房,也就是我正在装修的房子。置业顾问、物管接房、办理装修的这么多工作人员,都没有一个人告知我:门牌号的40-4是他们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40-8。”郭先生说,虽然开发商也给了他一份房屋平面图,但从始至终也没有任何人向他解释说明图纸上的房号与实际门牌号不同。

从现场看房、合同约定、房屋交接书、房地产权证书、现有门牌号上的情况来看,郭先生至始至终看的、要买的都是门牌号为40-4的房子。况且在交房时开发商给郭先生的40-4的钥匙打开的就是正在装修的这间房子的门,由此可推知,开发商也认可郭先生正在装修的这间房子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上郭先生所购买的40-4的房子。所以房屋装修装错的责任不在业主郭先生,即使今后法院判定房屋不归郭先生所有,开发商也需承担主要过错。郭先生从今年9月接房开始,按时缴纳了物管费,在这样的情况下,物管方无权断业主水电。郭先生可先与40-8的业主、开发商进行三方协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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