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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建房屋坍塌4人死亡 拆迁不补偿的情形

房产资讯          2016-10-26 阅读:280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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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自建房屋坍塌 

齐鲁网菏泽10月25日讯 (山东台记者王旭 菏泽台李明华)10月24日下午四点左右,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施庄村一村民在自建房屋时,突然发生坍塌事故。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和周边群众一起迅速展开救援,并将伤者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截至25日下午16时,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伤情较轻,正在医院观察治疗。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事故原因,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据白寨行政村村支书徐济介绍:“大概两三个月前,传出高庙、白寨、常庄、邢庄四个村庄要拆迁的消息,其他几个村庄没有接到通知。”但是其他村庄中也有不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私自加盖房屋,以求获得更多补偿款,据施庄一村民介绍:“加盖房屋就是为了多要补偿款,房屋质量不是太高,一平方盖房成本在一百五六十元,补偿款可以拿到三百元左右。白天不让施工就晚上偷偷干。”

二、拆迁不补偿的情形

根据《拆迁条例》以下情形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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