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2014年10月15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黄某将其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特1号建筑面积478.63平方米的房屋1套(房产证号:武房房私08-185)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向被告付首付款1,000,000元,后由于该房屋没有办理土地证,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于2015年4月15日口头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向原告退还首付款。当日,被告退款500,000元,余额500,000元于一个月内退还,但被告至今未退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返还50万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29,675.06元。
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龚某退还购房款5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9,675.06元。
经法院调查查明,2015年4月15日,因上述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被告口头协商解除合同,其后被告向原告退还了购房首付款500,00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及《房屋买卖合同》、收条、银行交易流水在案佐证。
本案中,被告所售房屋因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0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在29,675.06元(房款2,967,506元×1%)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因此违约谁担责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法律基本要求。
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证明开发商具有合法的卖房资格,否则属于违规操作。
开发商没有土地证就卖房,显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根据购房合同具体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补办商品房土地证,甚至支付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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