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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占房不还开招待所 房被强制执行人被拘役

房产资讯          2017-07-11 阅读:305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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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占房不还开招待所

租用房屋用于经营的女子张某,在房屋合同期满后拒不迁出租赁房屋,法院判决她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房主。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后,张某仍然拒不腾空涉案房屋。

法院在强制执行将房屋腾出后,检方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张某公诉到法院。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被追究的案件。

检方指控,自1999年开始,张某向原北京市禾谷园实业公司(后变更为北京市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淀置业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香山北上坡香山饭店家属院门前(原香山第二粮店)的房屋用于经营,2012年10月份合同到期后,张某仍拒不迁出涉案房屋,海淀置业公司于是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5月,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将占用的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海淀置业公司,并向该公司给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等。该判决生效后,张某经执行人员敦促执行判决,仍拒不腾空涉案房屋,赔偿损失。

2017年5月,海淀法院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后交予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张某被海淀法院拘留,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虽然张某的家属向法院补缴案款,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法院强制执行占用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法院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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