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业主被栏杆撞到粉碎骨折,业主索赔
2008年6月13日晚上10时许,一业主进入小区时,恰逢小区秩序维护员放行车辆,门口栏杆并未像平时一样横放,此业主遂经过大门进入小区。由于事发当晚下雨,值班的秩序维护员手持遥控器控制栏杆复原时,未注意到该业主,致使其撞到徐徐放下的栏杆后摔倒,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住院治疗10天。事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该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业主物业双方共同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控制大门栏杆时应谨慎注意,确保不伤害他人,发现危险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现由于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的疏忽,致使该业主人身受到伤害,应对其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受伤业主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最大注意义务。既然其明知该栏杆在车辆驶出后即会放下,路过此处时应谨慎行走,以避免人身受到伤害,故该业主在本案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说法:物业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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