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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拆除承重墙 邻居起诉索赔一套房有依据吗

房产案例          2017-08-08 阅读:556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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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装修房屋拆除承重墙

 李先生与王小姐是邻居。王小姐在装修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除,李先生认为自己的住房面临重大安全隐患。李先生将王小姐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小姐赔偿同等条件、同等面积住房一套,日前,石景山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其与王小姐是邻居。2008年4月,王小姐被告在未经任何单位批准,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住宅进行拆建,并将楼房的承重墙拆建,使原告所有的房屋遭受了重大破坏。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B级。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住房面临重大的安全隐患。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同等条件、面积住房一套。

法院判决:索赔一套房无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侵权案件中承担责任的前提,应当是侵权人存在过错,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本案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安全鉴定站的鉴定认为,原告房屋出现的问题,来自于外力震动和外部荷载加大,此说明不排除被告的装修行为对原告房屋出现的问题有一定影响。但依据该报告不能证明被告装修行为给原告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且该报告的处理意见是,“对墙体进行观察,适当进行维修。停止其它外力破坏,避免裂缝继续发展”。另外,该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的房屋安全质量为B级,并不影响原告的居住使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同等面积、条件住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装修破坏承重墙属违法行为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的行为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装修时破坏承重墙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过整改后再次出现破坏承重墙的行为,楼内其他居民可以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恢复。若破坏承重墙的行为屡禁不止,楼内其他居民可以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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