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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中介鼓吹小产权房好处 媒体:转正之说痴人说梦

房产资讯          2017-09-04 阅读:355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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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中介鼓吹小产权房好处

7月下旬,住建部会同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这是继2016年国办39号文之后关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大的“政策红利”。12座城市被选为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就在“8·28”政策出台后,部分房地产中介开始拿着这个政策忽悠购房者,称小产权房要转正了,错过这个机会可能就要承担更高价位了!“8·28”政策显然没有中介人员所说的这些事情。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8月30日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一个是依法依规,一个违法违规,不能混为一谈。其实早在2013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中就曾表示要坚决遏制违法建售的“小产权房”行为。

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吗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即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还有一种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呢?

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2、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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