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通知》中指出,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通知》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即明确规定: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因此,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是申请共有产权房(自住型商品房)和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之一。
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为了确保孩子能够顺利按时入学,一定要及时办理居住证,当然每个区的具体要求也不一样,请以各区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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