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老人去世,房子如何售卖
张某与妻子、女儿一直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套商品房内,考虑女儿即将上小学,张某与自己计划为孩子教育购买一套位于海淀区的学区房,经咨询,售价在800万左右。张某便想将自住的房子卖掉再购买学区房。但张某现住房为其父亲原单位的福利分房,房主为其父亲,而其父已过世多年。房子不在自己名下,不能直接售卖。
法院意见:应先办理继承手续
需要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承手续,有了继承人名字的房产证,再由继承人卖掉过户住房。
律师说法: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三项规定,可知,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由于原房屋所有人已去世,其继承人为张某。涉案房屋若办理转让手续,张某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有了继承人名字的房产证,再由继承人卖掉过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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