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的购房陷阱有哪些
(一)产权不明。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不注意房屋类型。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三)合同签订人与产权人不是同一人。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四)付款方式模糊。
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五)户口的问题。
如果房东在出售房屋前有户口无法迁出,将可能影响购买方的权利。因此,户口条款一定要确定最迟的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只约定了迁出时间,而没有违约责任,则房东不迁户口是无法通过诉讼来解决的。
二、如何防范二手房购房陷阱
(一)购房者在买房前,要首先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第十七条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因此,查明卖方提交证书的真实性要放在首位。
(二)因为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已经知道这是共有财产,就务必要小心谨慎,要征得共有财产人的一致书面同意或书面声明,不可大意。
(三)对于司法机关已采取保全、查封措施的房屋切忌购买,即便很便宜;
(四)在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时应着重注意房屋之上是否有抵押记载,如果这个房屋已经没有抵押权的,则不能购买。
(五)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有一些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转让的。如果发现是不可转让的二手房,消费者不可购买,否则到头来可能会既费时又费钱,两头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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