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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去哪里办,产权过户应该注意的事项

产权过户          2012-08-17 阅读:4975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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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产权,房产过户去哪里办?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二、预购房产权过户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二)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转让预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四)预购房转让的价格未必是原价。

房地产市场上期房购买是很多的,很多买房人看中了房子的某些优点而开始买房。可是买了房子后却因为种种原因又要将房子转让,在现实生活中,办理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最多。在此提醒购房者,预购房要想进行转让必须是该房屋的大产证尚未办出,该房屋尚未交房,上家已付清所有房款。在办理过户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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