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管理,有什么立法建议?
虽然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具有不可避免的投机可能性,但只要我们加强管理。做好立法工作。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市场管理规则,完全可以保证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健康发展。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在法律上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予以肯定。现实生活中,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已普遍存在,如预售商品房的抵押、赠与、继承等,这均已走到了法律的前面。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非常模糊,尽管“法无明文禁止皆自由”,但仅依据该法治原则不利于法律的贯彻执行,更何况该原则在我国尚未深入人心,而行政机关的管理对法律规定的确定性程度要求更高。因此,国务院有必要根据该条法律的授权,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部门规章,以规范全国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制定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也可以防止各地方的立法或政策不一致,这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
第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再转让的程序。原承购人与受让人不仅应当签订书面的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并且二者还应当在原预售合同背书记载有关转让的情况。同时,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对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加强国家税收。既然房地产法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办理原预售合同的变更手续,原承购人更名为受让,从而明确预售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应当向预售人履行支付剩余购房价款的义务。这不仅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还便于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严格限制商业炒作行为。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容易出现少数经济实力雄厚的大炒家垄断市场的情况。对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当加以适当地限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限制不正当炒卖行为曾采取一些措施,如:规定每位登记的买房者只可购买一个单元住房;房地产商须在买方实际选楼前进行重新编排登记号码,此项规定意在限定那些雇人抢先排队及登记买预售商品房的投机商,照顾那些真正买楼的居民;限制房地产公司内部职员及商业伙伴私下大批认购和转让预售商品房等。我们可借鉴其中的一些措施。完善房地产交易立法,对预售商品房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限制。另外。还要加强预售商品房转让市场的税务征收管理,通过对再转让的获利进行征税,来控制、调节预售商品房交易。
此外,对于转让人(原承购人)和受让人未按照规定条件和手续进行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交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制裁和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