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禁止买卖的房屋?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的房屋;
(5)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开发商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已经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已经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以上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条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行为。少数开发商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和购房者签订一些诸如《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甚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做法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同购房者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