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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房产税费法规政策          2012-08-21 阅读:6651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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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10]13号

【颁布时间】2010-03-09

【实施时间】2010-03-09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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