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法函[2001]85号
【颁布时间】 2001-03-28
【实施时间】 200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建法函[2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人为房屋所有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书。因此,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
此复。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法函[2001]85号
【颁布时间】 2001-03-28
【实施时间】 200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建法函[2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人为房屋所有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书。因此,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