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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开发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          2012-08-23 阅读:780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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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预购的房地产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前再转让的,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6、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二、开发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呢?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开发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呢?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4、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开发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所作的解答。国家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防止开发商肆意损害购房者,对商品房预售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提交所要求的资料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应当特别注意检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避免被开发商欺骗。如果您对商品房预售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直接向律师咨询,他们会为您做出更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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