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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产新政策,200万元住房最高可征46万税费

房产资讯          2013-03-04 阅读:126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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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税一直存在,但在2006年之前,房价低,没有受到重视,一直处于没有征税的状态。随着房价的上涨,从2006年起,北京才开始征收房产个税。

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住房的收入额减去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

北京地方税务局内部人士称,各地此前执行的政策是,按照住房转让收入1%至3%征收所得税。新政策一出,让买卖双方忐忑观望。

王女士属于换房需求,本来想卖掉自己名下60平方米的房子,买个8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在得知新政策出台后,她显得比较焦虑:“新政策出台后,我担心完成这一卖一买,费用要多出来几十万元。”她现在只好观望新政策的走向,再做决定。

以一套80平方米,初始价值80万元、现价200万元的住房为例,在不同类型下,税费就不一样。

1.满五年个人唯一住房的商品房,首次购房仅需要缴纳1%的契税约2万元即可。

2.满五年不是卖房者唯一商品房,则首次购买需要缴纳1%的契税和差额20%的个税,即个税按照差额税率缴纳,为(200-80)×20%=24万,加上契税则总税费为26万元。

3.如果是满五年且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但非唯一住房,则还需在上述契税、个税基础之上,加收10%的综合地价款,购房税费则高达46万元。

4.不满五年的商品房,买这套房需1%的契税、5.6%的营业税和差额20%的个税,总税费则需要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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