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交房期限是多少
1、开发商告知期限不可约定过长,以七日左右为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开发商甚至将逾期告知时间约定为一个月,显然,这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2、购房者切记,约定不可抗力外的情况允许开发商延期交房,此类情况约定越多,对购房者风险越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通常指不能事先遇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战争等。而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天气异常,如开发商称“因春季暴雨致使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等这类可预知情况,均不能视作不可抗力范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否则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同》。当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究竟是选择解除合同并退房;还是选择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就需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权衡后再做决定了。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的问题如何处理
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6日)废止】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