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产权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房产管理部门接受产权登记申请时,根据房产性质不同而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成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1、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自建房: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号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集资建房:提交与自建房1-10项相同材料办理初始预登记后:市房改办产权核定意见书;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集资建房专用票据;集资建房登记申请表。
4、房改房: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证明;公有住房出售计价表;出售公有住房产权交易通知书;收款银行对帐单;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申请表;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二、房产产权登记审查标准是什么?
国家施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只有权属清晰、没有争议,产权来源材料齐全、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才能予以房屋产权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