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都是房子惹的祸-只能住15年的房子
张老先生因年势已高,不了解购房的常识,故到北京市某中介公司要求委托购房。
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向张先生提供了一套房源的信息。张先生对于提供的房屋的位置、户型等条件都非常满意。但有因为看到这套房屋有点旧,担心房屋户的建筑年代很久了,就向业务员王某询问这套房屋的房龄,业务员王某信誓旦旦的向张先生保证说:“这个房屋的建筑年代是1985年的,还有43年的房龄呢,您就放心购买吧。”张先生因为没有购房的经验,轻信了中介公司的承诺,觉得自己花了175万元购买了这套80多平米的房屋,价格在市场上还是蛮公道的,就二话没说,在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下,当场和卖方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主交了50万元的定金。
还没办理过户的时候,张老先生的儿子从国外回来了,对于老父亲自己买房的事儿不太放心,也对这套房屋的房龄产生了怀疑,就亲自到北京市朝阳区住建委查询房屋的建筑年代问题,查询的结果让张先生的儿子大吃一惊,原来这套房屋的建筑时间是1957年,曾是某高校的公有住房,后来参加房改,现房主取得了所有权,该房屋的目前剩余房龄只有15年了。
张老先生买这套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养老的,他认为如果房龄只有这么短了,自己将不能正常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以自己就以受到了欺诈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但是中介公司在法庭上说自己没有欺骗张先生,是张先生自愿购买的房屋,而张先生自己也没有保留中介公司业务员承诺房龄的证据,也就是说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对他进行了欺诈。
那么,法院最终会判决解除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还张先生一个公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