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都是房子惹的祸-如此买卖
2012年11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房主赵先生签订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面积是105平米,购买价款是350万元。
在合同签订完毕以后,中介公司又要求张先生和赵先生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赵先生发现这份补充协议约定房屋的价款是260万元,就向中介公司提出疑问,为什么同一个房屋买卖出现了两份合同,而且对于房屋的价格约定不同。
中介公司称这是为了避税而做的,不影响赵先生获得350万元的房款。在中介公司的劝说下,赵先生就和买方李先生签订了这份补充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李先生向赵先生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
后来,李先生认为自己这套房屋买贵了,不想买了,他提出,买房时签订的合同属于阴阳合同,规避了税收政策,是违法的合同,就向法院起诉赵先生,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自己的20万元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赵先生委托了魏律师要求维权、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这份阴阳合同是有效的吗,李先生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