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无证预售存在哪些风险?

商品房预售           阅读:511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品房无证预售存在哪些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买受人,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买受人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在开发商对同一项目实行分期开发或分阶段施工时,应验证已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