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评估二手房需要的材料,哪些二手房禁止出售?

二手房买卖手续           阅读:992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评估二手房需要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非国有资产除外);

3、当地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4、当地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5、房屋建筑、构筑物资产评估明细表表;

6、部分房屋建筑物工程预决算资料;

7、房屋产权证书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建筑物总平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书;

1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

12、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当地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房屋建筑物抵押状况;

15、其他与建筑物评估有关的资料。

二、哪些二手房禁止出售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