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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

房屋质量保修           阅读:2116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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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七)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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