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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不动产抵押的要件,不能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房产抵押           阅读:581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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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不动产抵押的要件

不动产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押品作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抵押权的标的依其性质可分为:

1、不动产;

2、不产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典权等;

3、准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航空器等;

4、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则是指以不动产作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因为用益物权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有极大共性,因此,本文所指不动产抵押贷款当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用益物权抵押贷款。

不动产抵押贷款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4、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不能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5、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6、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7、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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