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是否合理
开发商认购书中有一条款,如果由于购房者原因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不退定金。认购书中的该条款是否合理?购房者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在开发商具备合法销售资格,而业主违约未能签署买卖合同时,依法是可以不予退还的。
建议业主按如下方式保护自己:定金尽量少交;对认购书的内容要多加注意,慎重签署;签署认购书后,保证一定要在约定的日期前往就合同条款进行商讨,并注意证据的保存,如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能签署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定金应予退还。
二、购房交定金时要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这样5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