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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其他房产纠纷问题           阅读:36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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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1)房地产买卖;

(2)房地产赠与;

(3)房地产交换;

(4)房地产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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