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作担保如何才有效?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1、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按照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即使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合同也无效。
2、以他人房产作抵押的,须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经共有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二、房产抵押后还能出租吗?
房屋抵押后能够出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抵押权实现,将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可能给承租人带来损失。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