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售房委托手续
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手续分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
这种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他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
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
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什么
因委托书中有关内容交代不清,导致房产交易部门拒绝使用公证书。
因此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时应注意的两点:
1、如果委托人是夫妻,即房产为夫妻共同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时,要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此类情况虽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辅助证明,但公证人员应在当事人写委托书中尽提示义务,方便公证书使用。
2、 如果既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土地使用权证》,则提醒委托人将两证的号码均在委托书上写清楚。因为办理过户手续时两证要同时过户,委托书中如果只写房产证号码则容易造成公证书使用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