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商品房质量问题有哪些
门窗:(1)门窗不正(2)油漆脱落(3)内门翘曲;
门板开裂:(4)门窗五金附件生锈,门锁脱簧(5)门窗关闭不严;
卫生洁具:(1)卫生洁具连接件滴、渗水(2)下水不通畅;
地面:(1)地面空鼓、开裂、不平整(2)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面砖镶贴:(1)排列不规则,接缝不均匀(2)釉面砖空鼓,缺楞(3)釉面开裂(4)翘曲,表面不平整;
屋面渗、漏水现象;
铝合金窗:(1)卡辊(2)框扇相碰,关闭不严(3)密封条、毛刷条短缺(4)密封股封闭不严,向内渗水(5)膨胀锚固螺丝生锈;
墙面抹灰:(1)墙面浆活起碱脱皮(2)龟裂(3)涂料遇水脱落;
电气照明:(1)开关、插座安装倾斜(2)插座缺相或短路;
给水系统:(1)水表空走(2)阀门关闭不严(3)阀门脱丝,连接件滴水(4)截止阀生锈影响水质(5)支架安装不牢;
排水系统:(1)地漏、管道堵塞(2)化便池不内粉(3)室外排污管不通畅。
二、如何解决房屋质量纠纷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购房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