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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办理的手续

商品房买卖           阅读:49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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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办理的手续

商品房转让可以分为预售房转让和现房转让两种类型。

(一)预售房转让应当遵守房屋所在地有关管理规定,但基本程序是一样的:

1、转让人和发展商签订书面《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而且应当于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办理预售契约的登记备案手续,交纳印花税,此时该预售契约方才正式生效。

2、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已生效的预售契约背书栏内签字,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此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按规定各自交纳有关的税费。

3、预售房再转让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现房转让的基本程序是:

1、转让人必须是房产所有权人,并依法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转让合同;

3、双方持该合同共同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交纳有关税费。

4、双方持合同和过户时领取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受让人获得房产所有权证,转让人交回所有权证。至此,转让行为完成,受让人获得合法产权。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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