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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的手续,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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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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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转让的手续

房地产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转让当事人应当参照示范文本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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