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是一回事吗
房地产抵押和典当不是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典当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而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第一,对房屋使用的收益及不付给出典人租金;第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将房屋转典、出租及设定抵押;第三,典当房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损毁的,可重建或修缮等。同时承典人具有妥善保管房屋、缴纳税费、分担危险等责任。在典当到期时,出典人向承典人付清典当金(即本金,不计利息),就可以收回房屋的全部权利了。典当期未到,出典人如无特殊理由,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不能提前收回典房。如果典期已满而出典人未赎回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仍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绝卖就是出典人的房屋所有权为承典人所有。在典当期内,出典人和承典人是不能擅自转让典当房地产的。
二、商品房抵押后还能出售吗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出售。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抵押的房屋做了一定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二)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