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赔偿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二、公有住房使用权能转让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有住房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
但是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时,需要提交有关证件。具体的证件列表如下:
(1)《公有住宅租赁契约》;
(2)当月房屋租金票据(由房产所属地房管员及房产经营公司租金科签字证明无尾欠租金);
(3)转让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受让方身份证明;
(5)转让协议书;
(6)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公有住房使用权人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到房产部门做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