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转租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转租,即承租人将房屋一部或全部转给第三人租用的行为。如临街的公房被承租人转租或变相转租给他人作店铺。
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二、房屋转租增值租金应归谁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专门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内容正是对该条于转租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补充。依据本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收益的归属,如无此约定,则此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第八条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即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在转租中获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