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