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约定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
所谓“定金”,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均有专门规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因某种原因而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不退还定金。
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是最好是将定金改为订金或预付款,这样如果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能签定时,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或预付款。
二、预付定金的技巧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购房与签定购房合同期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有一些购房者很可能经过考虑以后,不想买下订购的房子;或者在签定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与开发商就某些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导致没有签合同。那么,定金能否讨回就与购房者所签定的订购书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购房者在付定金之前,应仔细检查以下开发商提供的、购房者在上面签字的定购书。
如果定购书上没有写明购房合同未签订成功定金是否返还的语句,则购房者可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定金。如果定购书上写着“购房者应在该定购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开发商处签定购房合同,逾期定金不退”,则购房者要慎重为之,因为这意味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无法讨回定金。所以,当购房者看到这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应当要求开发商作适当修改后再签字。此外,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在定购书中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约失败后欲讨回定金,而通过协商、调解的手段仍无法将定金讨回的情况下,最终只好起诉到法院,这是购房者最不想做又不得不为之的事。因此,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最好能请一位律师陪同签约。这样,可以避免万一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与开发商争执不下,导致签约失败后,再绞尽脑汁去要回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