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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有什么方法,出售公房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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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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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买卖有什么方法

办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续有五步:

一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房 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二是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三是交易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是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是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注意事项

出售公房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二)、按成本价购买公有职工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足岁的同住成年人。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处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购房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能购房: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处的;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或探亲、留学逾期不归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

(三)、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一

(四)、新分配的公有职工住房应贯彻先售后租的原则。向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职工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单位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五)、售后公房买卖退税需准备的资料: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2、售后公房卖出合同(合同印花税贴好)、发票;3、新购住房合同(合同印花税贴好)、发票、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4、新购房契税完税证;5、新购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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