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符合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以及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的5项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二)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房产管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房产管理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办理《成都市最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成都市个人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