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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想买房如何要回定金?

商品房买卖           阅读:792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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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二、不想买房如何要回定金

在开发商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签了认购书,将来如果不想签正式合同,定金能退回来吗?当然能。因为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何谓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我认为,双方对正式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认购书中虽然包括了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内容。但相对于一份完整的预售合同来说,还有很多内容没有包括,比如办理房产证的期限、面积误差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而现在的开发商一般都很牛气,牛气的表现之一就是不允许修改合同,要签就安全按照他们拟定好的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想买这个房子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就合同条款向开发商发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那合同自然就签不成了。此时,开发商当然可以指责是我们不想买,而我们也可以指责是开发商不想卖。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无法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一方。因此,任何一方也就没有理由要求适用定金罚责了。

买方必须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卖方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合同内容以卖方拟定的条款为准。这样的认购书,在这种情况下,再以对合同条款不同意为由不签合同似乎不行了。那么定金还能要回来吗?能。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条款,属于剥夺了购房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所以,我们还是可以以对合同条款不满意为由拒签正式合同。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在商品房预售时,签订认购书几乎已成为必要程序,但实际上,认购书根本起不到我们原先设想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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