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证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开发程序行事,我们经常提到的五证就是开发商履行合法开发程序的证明。
商品房买卖证件主要有五证。
所谓的五证即: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
购房者有权要求将“五证”列为合同的附件,将“五证”作为合同的附件,以强化开发商的守法意识和责任。
但有些开发商由于开发程序的不完善,或者擅自变更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者在规划等方面有对购房人不利的方面,所以不愿意让买受人看到项目存在的缺陷,不出示五证的原件,或者只出示复印件、或只出示复印件的部分,使买受人无法了解土地是否存在抵押、开发商是否改变规划用地、是否严格按规划及事先的承诺行事。这样做的结果是剥夺了买方的知情权,完全根据卖方的解释来判断项目的优劣,使违反法规的开发商得以顺利地销售楼盘,等竣工后看到实际情况买方才大呼上当,这样就为以后双方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