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1、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5、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