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需要交物业费吗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业索要物业费怎么办
1、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