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的房产出售的程序
单位的房产出售的程序主要有:
1、办理评估手续(到甲级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
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家房地产评估业第一部国家标准,它规范了房地产估价行为,从技术操作上保证了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
2、单位对应的区地税局缴纳除交易手续费外的税费;
3、税完毕后由地税局出具纳税证明函;
4、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单位房产出售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房产出售应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买卖契约(上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买方为一次性付款,则售房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企业代码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房地产申请表(甲方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
3、为国有企业则提供国资局批文。若买方为按揭的还应提供:买卖契约中补充协议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提供企业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