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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的手续,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

其他房产纠纷问题           阅读:779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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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的手续

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的手续有:

1、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二、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1、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

(1)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

(2)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3)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屋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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