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赠与的程序
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必须由赠与双方向登记机构共同提出申请,若赠与人在未实际办理赠与登记手续时已经死亡了,就无法履行其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受赠人也无法依据赠与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已购公房赠与先行测绘),到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地税局征税窗口办理营业税完税手续、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易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契税完税手续;
赠与双方本人持规定资料在区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已购公房赠与应在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各受理单位完成初审,均由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并为购房人填写制作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完成后受赠人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房管局交易大厅交纳相应费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办理房屋赠与时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房屋赠与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赠与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凭证和营业税完税凭证;
5、已购公房赠与需提交新测绘的房屋平面图;
省直已购公房赠与还需要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